上海海事法院涉“一带一路”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九:当双方当事人选择多式联运某一区段所在地法律作为涉案责任认定和承担的依据时,法院依法查明并适用外国法,为航运企业提供明确的规则指引和风险预期

  • 案件类别:诉讼案例
  • 发布日期: 暂无
  • 主题:海事海商
  • 行业:仓储物流/交通运输
上海海事法院涉“一带一路”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九:当双方当事人选择多式联运某一区段所在地法律作为涉案责任认定和承担的依据时,法院依法查明并适
                       用外国法,为航运企业提供明确的规则指引和风险预期

  【基本案情】
  索尼公司为出售一批液晶显示屏给富士康公司,委托被告中远海运集运公司全程运输。被告将涉案货物由中国厦门港海运至希腊比雷埃夫斯港后,委托希腊铁路公司陆运至斯洛伐克尼特拉。陆运途中,车厢起火,货物毁损。原告三井住友保险作为保险人与被告联合检验后认定事故原因为火车轴箱缺失,涉案货物全损。原告据此向被保险人赔付后,代位向被告主张货损赔偿。
原、被告就涉案货物铁路运输区段的责任认定及责任承担方式选择适用希腊法律。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法律适用予以确认,并认为根据希腊相关法律规定,涉案货损属于承运人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原因所致,承运人得以免除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商事主体的纠纷日益增多,准确查明并适用有关外国法律,是司法服务保障该国家战略的基本要求。本案中,法院借助外国法查明的渠道,查实了与案涉法律问题有关的希腊成文法、判例及法律意见书,重点关注了希腊法院对关联案件的判决,是法院准确查明并适用外国法的一次成功实践。
同时,本案所涉希腊比雷埃夫斯港建设是中远海运公司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项目,判决结果明确了在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尤其是境外陆运区段中,可以依照当地法律判定全程承运人的责任,给予了航运企业合理的风险预期,对同类型纠纷的处理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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