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货物买卖条例
第1条 [简称]
本条例名称为《货物买卖条例》。
第2条 [买卖和销售协议]
1.货物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或同意转移货物所有权给买方,并换取金钱约因即“价金”的合同。在物之共有人之间也可以订立买卖合同。
2.买卖合同可以是完全的,也可以是附条件的。
3.如果根据买卖合同,货物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给了买方,这个合同叫作一个“买卖”;如果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到将来才发生,或取决于一定条件的达成,这个合同叫作一个“销售协议”。
4.销售协议在期间届满或条件达成、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成为一个“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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