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进出口(控制)法

  • 发布机构:国王
  • 发布日期: 1957年02月04日
  • 主题:行政法
  • 行业:暂无
                             1957年进出口(控制)法[1]
 
  鉴于:通过规范对进出口的禁止或控制权有利于保障安宁与秩序。[2]
  因此,国王陛下根据部长会议的建议,制定并颁布本法。
  第1条【简称】
  本法称为“(1957年)进出口(控制)法”。
  第2条【定义】
  除非主题或文义另有所指,在本法中:
  (1)“出口”是指将货物从尼泊尔输出到其他国家;
  (2)“进口”指将货物从其他国家输人尼泊尔;
  (3)“公示命令”指在尼泊尔政府公报上发布的命令;
  (4)“发表&rdq......
查看更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