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投资委员会法

  • 发布机构:制宪会议
  • 发布日期: 2010年09月09日
  • 主题:国家机构组织法
  • 行业:暂无
                             2010年投资委员会法[1]

  鉴于:
  为促进经济发展,调动公私合伙的、合作的、国有的以及外国私营部门的投资积极性,有系统地加速工业化进程,借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强有力的、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经济,通过创造就业机会,为减轻贫穷做出有意义的贡献,有必要组建一个高效的投资委员会。
  本法由制宪会议通过行使国会的立法权,依据尼泊尔临时宪法第83条颁布。
  第1条 【简称和生效日期】
  1.本法称为"2010年投资委员会法”。
  2.本法应立即生效。
  第2条 【定义】
  除非主题或上下文另有所指,在本法中:
  (1)“委员会”是指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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