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时效法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暂无
  • 主题:民法
  • 行业:暂无
                               孟加拉国时效法[1]
                                (1908年制定)
 
  第一章 前言
  第1条 [简称、适用范围和施行曰期]
  1.本法可称为《时效法》(1908年)。
  2.本法适用于孟加拉国全境。
  3.本条和第31条立即生效。其他条款应自1909年I月1日起施行。
  第2条 [定义]
  在本法中,除非主旨或上下文有任何不一致者外:
  (1)“申请人”包括申请人申请的权利来自或通过其获得的人员;
  (2)“汇票”包括hundi和支票;
  (3)&ldq......
查看更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