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塞拜疆共和国投资基金法
本法确立了投资基金组织在阿塞拜疆共和国内管理和清算的原则与规则,以及投资基金范围内国家监管的法律和经济基础。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基本概念
1.1. 本法使用了如下基本概念:
1.1.1. 投资基金——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投资公告规定的程序,以股份或共同投资基金形式设立,从事募集资金和投资的金融机构;
1.1.2. 股份制投资基金——开放式股份制公司,投资基金的活动获得特许(许可证),其唯一主体从投资获得的股票中获取利润,其他财产依照投资公告中规定的方式盈利;
1.1.3.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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