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山2015年《预算法》第16条(《黑山政府公报》第〔2014〕59号),在2015年1月29日举行的会议上,黑山政府正式通过了
黑山促进直接投资法令
第1条 标的
本法令规定了通过在生产部门或服务部门吸引直接投资用以促进发展的条件和方式、为促进直接投资而授予资金的标准(以下简称“促进投资资金”)和此类资金的支付计划。
第2条 直接投资
根据本法令,直接投资是指对企业实体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投资,目的是建立一个新的商业实体,扩大现有商业实体的能力,并使企业实体的生产多样化,形成新的产品或生产过程。
根据本法令,所取得企业实体的股权或股份不应被视为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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