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语言中心(拉脱维亚语:Valsts valodas centrs)根据如下修改法律的文本整理:
2003年3月6日【自2003年4月4日起生效】;
2004年4月22日【自2004年5月1日起生效】;
2007年2月8日【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
2007年12月6日【自2008年1月5日起生效】;
2010年12月16日【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2011年3月31日【自2011年4月27日起生效】;
2013年4月18日【自2013年5月22日起生效】;
2013年9月12日【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2013年11月28日【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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