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淡水渔业法
1991年3月4日
第一章 标题和定义
第一条
本法名为《缅甸淡水渔业法》。
第二条
本法词语含义:
1.部长:指畜牧水产部部长。
2.局:指渔业局。
3.总局长:指畜牧水产部渔业局总局长。
4.主任:指邦、省、镇区组、镇区渔业局主任。
5.淡水渔业水域:指位于缅甸联邦海岸线内陆,自然形成的永久性或者临时性的鱼类生长水域,包括池塘、航道、河流、溪流和湖泊。也包括可租赁渔场、保留渔场、经许可取得渔业经营权的渔业水域、政府部门所辖的水域、水库、内陆潮汐地、海岛上的水域、鳄类和龟类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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