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文尼亚仲裁法

  • 发布机构:暂无
  • 发布日期: 2008年05月09日
  • 主题:诉讼仲裁争议解决
  • 行业: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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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洛文尼亚仲裁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法适用范围
  (1)本法适用于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仲裁,且不论仲裁双方系为本国国民亦或是外籍人士(下称“国内仲裁”)。
  (2)本法第11条、第12条、第31条的规定亦适用于仲裁地位于国外(下称“外国仲裁”)或尚未确定地点的情形。
  (3)在仲裁地点确定之前,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法院有权决定第9条第(1)款第2、3和4项所述事项,但前提是其中一方须在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拥有永久或临时住所。
  (4)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外国仲裁机构发布的临时措施均适用本法第42条和第4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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