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商法

  • 发布机构:暂无
  • 发布日期: 2005年06月14日
  • 主题:海事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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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海商法  
  根据2001年12月25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第51号决议(即对1992年颁布施行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补充的决议)经过修改、补充后重新颁布施行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本法是关于从事海上运输活动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调整范围
  1.本法是关于从事海上运输活动的规定,包括关于轮船、船舶、海港、航道、海上运输、保障海运交通安全、维护海运交通秩序、防止污染环境以及与使用船舶用于从事经济、文化、社会、体育、政府公务活动和科学研究目的相关的其他各项活动的各种规定。
  对于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捕捞的渔船,内陆水上移动漂浮式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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