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代理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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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色列代理合同法
  
  《以色列代理合同法》于2012年4月27日生效。本法规定了商务代理商的两项重要权利:即代理合同终止前的事先通知和终止合同时因代理人为委托人增加客户量而需进行的补偿。随附本法的非官方译文。
  
  2012年《代理合同法(商务代理商和委托人)》
  
  1. 定义
  
  在本法中:
  
  “货物”,指可感知资产,不包括房地产。
  
  “商务代理商”,指为在客户和委托人之间订立与购买委托人销售的货物有关的合同,而从事寻找客户或实现上述活动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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