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关于战略子部门以及优先发展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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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巴尼亚关于战略子部门以及优先发展区的决定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
  部长会议
  决定
  2012年12月16日第1023号
  关于
  战略子部门以及优先发展区
  根据《宪法》第100条以及2015年第55号法《阿尔巴尼亚战略投资法》第8条第2款、第7款规定,由经济发展部、旅游部、贸易及企业部部长,部长会议提议
  决定:
  Ⅰ.战略子部门
  第1条 根据2015年第55号法《阿尔巴尼亚战略投资法》规定,战略部门即经阿尔巴尼亚政府承认具备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巨大的经济部门。
  第2条 战略投资部门应:
  a)“能源与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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