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劳动法
2003年第12号法
本法经共和国主席、人民议会以人民的名义通过,特此颁布;
第1条 劳动法的附加条款即时生效。
第2条 已颁布的法律规定中关于特定劳动分类的条款仍属未决结论,效力以就集体协议的执行和附加法律条款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本法所称福利待遇指谈判协商过程中最低限度的福利待遇。
第3条 适用本法规定的劳动者有权享受加薪,按其到期日计算,年度增长率不低于基本工资的7%社保缴费基数依据基本工资确定,直至国家工资委员会下达决议规范其增量。
第4条 附加法律条款不得侵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包括此法颁布前生效的法律条......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