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技术转让、发明和技术创新法
1987年第1733号法(1987年09月22日FEK 171 A’)
希腊技术转让、发明和技术创新法
经1987年第1739号法第18条修订(1987年11月20日GG 201,A’)
第一编 工业产权组织(OBI)
第1条 基础-目标
1.私法下的法人1应以“工业产权组织(OBI)”的名义成立,将其总部设在雅典并隶属于工业、能源和技术部门。
2.OBI的目标是通过对以下职权的实践为本国的技术和工业发展作出贡献:
a.根据第13条的规定授予专利、专利修改和实用新型专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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