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商标法
第三编 商标法
2012年第4072号(出版于2012年4月11日)
第A章 保护的概念与条件
第121条 可能构成商标的标志
商标可以用图形方式来表示,能够将某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
特别是,商标可以是词、名称、公司名称、别名、插图、设计、字母、数字、颜色、声音,包括音乐短语、商品的形状或包装。
第122条 权利的获得
商标可以通过注册获得其专有权。
第123条 拒绝的绝对理由
1.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a.不满足第121条规定要求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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