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专利法
为实现宪章第4条中规定的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的目标,以及
为支持《统一经济协定》第4章所述的成员国间的科学技术共同合作,尤其是解决建立在鼓励和支持的研究、应用科学以及技术上获取本土基础;以及
为努力实现技术转让及其应用、鼓励和发展满足本地区需要及进步和发展目标所需要的当地技术。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最高理事会在1999年11月召开的第20届会议上审议了理事会在1992年12月第13届会议上批准的《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专利法》,特批准对该法修改如下:
第1条 为实施本法条款,除另有规定外,相关表述含义如下:
1/1 合作委员会: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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