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其顿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
修订合并版1
Ⅰ 总则
第1条 本法规定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代理和转运活动的开展条件,国家当局监督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代理和转运活动的权力,以及自然人和法人出口、转移、代理和转运两用物项和技术的权利与责任。
第2条 本法所用术语含义如下:
1.“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本法确定的军民两用物项、技术及软件;
2.“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是指出口和转口两用物项和技术,以及使用电子媒介、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电子方式将软件或技术传输至北马其顿共和国境外的目的地,技术包含于文件,其有关部分通过电话读取或阐述的,还包括以电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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