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11年1月28日第401-IV号法
本法规范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调解活动的社会关系,规定了其原则、程序以及调解员的地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调解适用范围
1.调解适用于在自然人和/或法人、行政机关和官员之间的民事、劳动、家庭、行政法律关系及其他社会关系中产生的争议(冲突),以及在行政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轻微及普通犯罪,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68条第二款规定的重罪案件,除非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其他法律另有规定,以及执行程序中产生的关系。
2.如果第1款所述关系产生的争议(冲突)影响或可能影响未参与调解过程的第三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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