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公司法
2011年10月6日
乌兰巴托市国家宫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立法目的
1.1. 本法旨在规范公司的设立、登记、重组、公司管理和组织架构、监督架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公司清算等方面的关系。
第2条:本法的适用范围
2.1.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在蒙古境内经营的所有公司,不论其属于何种股权形式、财产规模、生产量或内部组织,均适用本法。
2.2. 涉及银行、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的公司设立和与该等公司的特定活动有关的事项的关系,由其他法律规范,而一般事项仍由本法规范。
2.3. 国有企业私有化设立的公司的活动,适用本法,涉及该等公司的设立的关系,则适用蒙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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