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自贸区利马宣言

  • 缔约方: 国际/区域组织  中国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俄罗斯  中国台湾地区  新加坡  印度尼西亚  泰国  越南  文莱  菲律宾 
  • 签署日期: 暂无
  • 主题:暂无
  • 行业:暂无
                               亚太自贸区利马宣言
1. 目标和原则
  我们重申以全面、系统的方式推进最终实现亚太自贸区(FTAAP)进程的承诺,将其作为进一步推进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方式。
  我们重申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核心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茂物目标”,其支持实现亚太自贸区的努力将作为进一步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力。
  我们重申亚太自贸区将与亚太经合组织进程平行推进,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外实现。
  我们重申最终的亚太自贸区应当不仅仅实现狭义的自由化,应当是高质量、全面的,并包含及解决下一代贸易投资议题。
  我们认识到亚太经合组织应当在推进和培育区域经济一体化、鼓励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合作原则、促进深入的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并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并为亚太地区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强动力。因此,亚太经合组织鼓励单边经济改革和达成全面、高质量的区域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协定。
2. 完成并提升可能路径
  我们认识到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加深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时也认识到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以及不同自由化水平和覆盖范围的区域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协定可能给对实现全面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挑战。因此,我们重申亚太自贸区应当建立在正在开展的区域安排基础上的承诺,包括通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可能路径加以实现。我们欢迎其他区域一体化安排为最终实现亚太自贸区作出有意义的贡献。
  我们鼓励所有的区域安排,包括《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保持开放、透明、包容并相互借鉴,以便为本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并最终实现亚太自贸区共同做出贡献。
  我们还重申对亚太自贸区实现路径的愿景。为此,我们注意到最近本地区区域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情况,以及亚太自贸区可能路径的进展情况,包括《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签署国完成国内程序的情况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方为加快达成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协定所做的努力。
  我们鼓励将亚太自贸区可能路径所取得的进展,以及落实本政策建议中提出的相关倡议所取得的进展,以适当方式,包括通过自贸区信息交流机制,向贸易投资委员会进行报告。同时,进展报告还可作为贸易投资委员会/高官会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部长级会议和(或)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为保持亚太自贸区的势头,并聚焦最终实现亚太自贸区的工作,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将在2020年以前,就当前相关可能路径对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的贡献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将明确具体工作领域,进一步提升区域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开放水平、为推进实现亚太自贸区提供支持。此外,评估工作及下面提及的工作计划,还将帮助亚太经合组织找出对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目标和最终的亚太自贸区最具挑战的领域。在评估基础上,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可以开展集体讨论,确定在应对为实现包容、平衡、普惠的亚太自贸区所面临的挑战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并考虑亚太经合组织为实现亚太自贸区所能采取的下一步工作。
3.继续发挥APEC的孵化器作用,强化支持亚太自贸区目标的相关举措
  我们承诺APEC应继续作为促进最终实现亚太自贸区的重要贡献者,通过提供领导力、知识投入及能力建设措施发挥关键的孵化作用。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协定信息交流机制、第二期自贸区能力建设计划框架行动计划、推动具体领域的倡议、促进政策协调/一致性、开展工业/部门对话等,以促进最终实现亚太自贸区。
  我们同意亚太经合组织应继续确定和解决下一代贸易投资议题,并在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确定的重要领域采取新举措,以促进亚太自贸区的最终实现。因此,我们鼓励官员通过贸易投资委员会及其下属机制,以协商一致方式,推进在本研究提出的潜在领域的工作,包括已经确定的或潜在的下一代贸易投资议题领域。
  我们同意亚太经合组织应推动结构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根据“营商便利行动计划”,亚太经合组织应继续提出方法以改善开办企业、获得许可、申请信贷、跨境贸易和执行合同等各环节的监管环境。
  我们同意亚太经合组织应进一步努力提升贸易便利化。亚太经合组织一直是制定能力建设计划、帮助经济体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规定义务方面的领导者,应继续推进这一领域的能力建设项目。
4.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举措
  集体战略研究提出,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之间以及相关自贸协定中,仍存在许多挑战、差距和分歧领域。集体战略研究所启动的讨论工作应继续进行,包括关于亚太自贸区可能涵盖的要素和支持最终实现亚太自贸区的进一步工作等的讨论。亚太经合组织应致力于弥合这些差距,以确保成员经济体继续向区域经济一体化迈进。
  亚太经合组织将重点研究区域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协定实践中,包括在亚太自贸区可能路径之中和集体战略研究中提出的共同性和差异性领域,同时实施能力建设计划以增进对这些协定的理解,提高成员参与高质量、全面和具有雄心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能力。
  作为推进北京路线图的下一步行动,我们指示官员盘点亚太地区、其他地区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如何处理下一代贸易投资问题。
  我们进一步指示官员利用盘点结果来策划专门举措,包括实施能力建设,缩小盘点所揭示的不同经济体之间的差距。亚太经合组织相关机制应就此提出工作倡议,并从2018年起列入各机制的年度工作计划。
  我们指示官员继续就本研究提出的影响贸易投资的措施开展工作,以支持茂物目标实现,并助力于亚太自贸区愿景的最终实现。为实现这些目标,亚太经合组织将在以下领域着手制定工作方案,帮助经济体建立共识、加强能力。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在关税方面,工作方案应侧重于继续降低现有关税,以及梳理相关亚太自贸区实现路径的市场准入承诺情况以确定它们的共同性和差异性。
  在非关税措施方面,工作方案可以确定优先与亚太经合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合作,在其2015年向领导人所提建议的基础上,识别和应对影响贸易的非关税措施,并帮助经济体理解非关税措施及其潜在影响。
  在服务方面,工作方案应支持实施《亚太经合组织服务竞争力路线图》,将其视为刺激亚太经合组织各经济体和亚太经合组织区域的经济增长、提高服务竞争力的路径。
  在投资方面,重点应帮助经济体明确投资实践的相似领域,交流国际投资协定的谈判和实施经验。
  在原产地规则(ROO)方面,工作方案应探讨海关原产地程序的最佳实践,以敦促经济体实现亚太经合组织设定的简化原产地规则目标。
  为了支持就这些问题进行平衡和包容的讨论,我们指示官员通过贸易投资委员会及其下属机制,重点落实本政策建议提出的相关事项,并通过包括贸易政策对话等方式,鼓励私营部门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参与这些讨论。
5. 加强与利益攸关方的协商
  为支持实现亚太自贸区,亚太经合组织应努力提高本地区各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度,包括亚太经合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和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
6.报告机制
  我们指示官员通过贸易投资委员会落实本政策建议,并向领导人报告实现亚太自贸区的进展情况,尤其是在本政策建议中提出的新举措的落实情况。该项进展汇报告应作为向领导人的单独报告,但在时间上应与2018年、2020年茂物目标进展报告同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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